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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印发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和建设指南
发布时间: 2023-11-28

转自:人民邮电报

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《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(暂行)》《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》。《工作规则》包括总则、试点要求、申报程序、评审程序、批复程序、跟踪评价程序、附则等七章20条内容,旨在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,加强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,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,促进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规模化发展。《建设指南》提出,鼓励各地以城市(地级及以上城市)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,为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提供了发展政策先导、基础设施先导、行业应用先导、产业生态先导、公共服务先导等五方面16条参考内容。

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是发挥“5G+工业互联网”新技术、新设施、新场景、新模式、新业态优势,紧密服务地方产业智能化、绿色化、融合化发展,具有全国、区域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。建设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,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的有力举措,也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、保持我国5G系统性领先优势的有效途径,更是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合力、打造“5G+工业互联网”升级版的有机载体。

为了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地建设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《建设指南》和《工作规则(暂行)》。

《建设指南》明确了先导区试点“怎么建”,主要突出“五大先导”,即发展政策先导、基础设施先导、行业应用先导、产业生态先导、公共服务先导,具体包含制定专项政策、完善升级新型基础设施、开展5G工厂建设、加强成果转化等16项重点建设内容。

《工作规则(暂行)》明确了先导区试点评定程序和管理要求,包含7章20条内容,须经过申报、评审、批复和跟踪评价4个环节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申报主体方面,《工作规则(暂行)》要求,以城市(地级以上城市)为申报主体,地域相近、优势互补的城市可以联合申报创建;在职责分工方面,《工作规则(暂行)》明确,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,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试点工作方案,工业和信息化部最终负责评审、批复和跟踪评价相关环节;在建设周期方面,《工作规则(暂行)》提出,整个试点建设周期为三年,每年还要开展星级评价,试点期满后还要开展试点复核等相关工作。

《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(2023)》为《工作规则(暂行)》的附件,明确了先导区试点“怎么评”,主要从发展政策、基础设施、行业应用、产业生态、公共服务等方面共明确了6个一级指标、25个二级指标、37个三级指标。值得注意的是,“5G+工业互联网”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:一是在发展政策方面,地方要出台不少于1项支持“5G+工业互联网”发展的专项政策;二是在基础设施方面,每万人拥有的5G基站数要超过30个;三是在创新应用方面,具备10个以上“5G+工业互联网”典型应用场景的工厂数量要不少于5个;四是在示范能力方面,要有不少于5项部级及以上的相关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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