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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:将碳排放纳入环评体系
发布时间: 2021-06-09

来源:生态环境部

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出台《关于加强高耗能、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,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,促进“两高”行业有序发展。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。

具体而言,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“两高”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,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、清洁能源替代、清洁运输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。在环评工作中,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、源强核算、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,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、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、封存、综合利用工程试点、示范。同时,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,以及以此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。

据了解,“十四五”是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。但目前,部分地区仍在大量规划上马“两高”项目,严重影响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。为此,《指导意见》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、严格“两高”项目环评审批、推进“两高”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,以及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等方面,提出了相关措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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